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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选定发起人(1名以上)
②预先调查类似商号(字号)…不可重复注册
③制作代表取缔役(董事长)印鉴(印章)
④印鉴(印章)证明书(发起人各1份、代表取缔役4份)
⑤编写章程
⑥认证章程
⑦临时登记(临时注册)
⑧股份承办证书
⑨股份申请书
⑩汇存股款
召开创立(创建)总会
召开取缔役(董事)会
设立登记(注册)
1,中方需要做好如下准备事项:
⑴公司商号(字号):选择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类别
⑵公司地址:
⑶事业目的(经营范围):
⑷资本金额:
⑸决算时期
⑹取缔役(董事):取缔役(董事)3名以上、监查役(监察人)1名以上
⑺代表取缔役(董事长)住址:
⑻出资比例:发起人出资股份数量
⑼汇存股款银行
⑽发起人:1名以上
⑾申请人:1名
⑿印鉴(印章)证明书:发起人各1份、代表取缔役(董事长)4份
用于章程、申报印鉴(印章)、任职承诺书及银行
⒀制作代表取缔役(董事长)印鉴(印章)
⒁提出有关对日直接投资的申报文件(委托申请代理人)
非制造行:自取得股份之日起15天以内向日本银行提出“取得股份报告书”
制造行:①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个月至15天以前向日本银行提出“取得股份报告书”
②自办理注册之日起15天以内向日本银行提出“取得股份报告书”
附件:①“关于取得股份报告书”
②“取得股份申报书”
③章程
④登记藤本(注册副本)
⑤印鉴(印章)证明
⑥汇存股款保管证明
注:中方需要派遣董事长到日本短期逗留,做好设立准备工作(董事长申请外国人登记和注册正式印章、开办银行账户及汇存资本金、签署公司用房屋的租赁合同等)。
2,董事长办理事项:
⑴选定发起人1名以上
⑵制作代表取缔役(董事长)印鉴(印章)
⑶印鉴(印章)证明书 发起人各1份、代表取缔役(董事长)4份
用于章程、申报印鉴(印章)、任职承诺书及银行
⑷汇存股款 汇存股款后领取银行交付的“承办股本认购证明书”和“汇存股款保管证明”
⑸召开创立(创建)总会
⑹召开取缔役(董事)会
3,申请代理人办理事项:
⑴预先调查有无类似商号(字号)
⑵编写章程
⑶认证章程(3份)
取得地方法务局所属公证人办事处的认证
①原本(公司保管用)
②申请设立登记(注册用)
③公证人办事处保管用
⑷临时登记(临时注册)
⑸股份承办证书
⑹股份申请书
⑺创立(创建)总会会议记录
⑻取缔役(董事)会会议记录
⑼设立登记(注册)
在创立(总会)后2周以内向所在地法务局申请
提出文件:①设立登记(注册)申请书
②章程
③股份承办证书
④股份申请书
⑤创立(创建)总会会议记录
⑥取缔役(董事)会会议记录
⑦董事等的调查报告书
⑧董事等的任职承诺书
⑨汇存股款保管证明
⑩董事长印鉴证明书
委托证书 |